針對網友提出的關于經營者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標準及能否免予罰款問題,12月7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作出回復。
問:
在食品抽檢中,一家超市經營的某種食品不合格,超市提供了該食品供貨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以及該食品但不是同一批的檢驗報告。經營者認為其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要求辦案機關依據《食品安全法》136條,對其免予罰款。請問本案的情況,能算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嗎?能對其免予罰款嗎?
總局回復:
食品每一批次產品由于投料、生產線運轉、生產工人、運輸倉儲等等環(huán)節(jié)有差別都可能出現不同安全問題。食品的檢驗報告是針對一批次產品的,“不能一張檢驗報告保全部產品”。不同批次的檢驗報告不能算做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不能免于處罰。
回復部門:執(zhí)法稽查局